上虞“火腿肠发现虫子”案列入十大食品消费维权案

上虞“火腿肠发现虫子”案列入十大食品消费维权案

    这是新消法颁布以来,中消协针对食品领域首次发布的信息

    火腿肠发现虫子、蜂蜜生产日期、买酒买到空酒瓶…… 昨天,记者从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在6月24日中消协公布的“食品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中,上虞的“火腿肠发现虫子”成了维权典型案例。

    据透露,这是新消法颁布以来,中消协针对食品领域首次发布的信息。此信息由各地上报汇总,中消协筛选而成。这也是浙江省惟一入围的食品消费维权案。

    据了解,去年7月的一天,家住上虞区的司姓消费者,在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杰路上的一家超市,花10多元钱购买了一包金锣火腿肠,没想到拆封食用时竟发现火腿肠里有虫子。

    于是,司姓消费者与超市方交涉,要求退掉有虫子的火腿肠,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然而,消费者的合理索赔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此后,司姓消费者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求助。上虞区消保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按照相关规定,支持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要求。最终,这起“火腿肠发现虫子”案以消费者获10倍赔偿画上句号。

    昨天,上虞区消保部门的相关人员解释,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流通环节中的经营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相关链接

    十大食品消费维权案

    案例一:火腿发现虫子求维权,消协调解10倍赔偿;案例二:蜂蜜无生产日期,沃尔玛超市赔偿;案例三:肉馅出碎骨,受伤获补偿;案例四:买酒买到空酒瓶,消协出面来维权;案例五:商家销售霉变食品,消协帮忙获10倍赔偿;案例六:购物遭遇虚假宣传,消保委调解退一赔三;案例七:购买松子已过期,消协调解10倍赔偿;案例八:买到无生产日期食品用油,消协维权获赔偿;案例九:保健品无效且有毒,销售者退货并退钱;案例十: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消委会介入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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